{{ $t('FEZ002') }} 輔導室|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 號 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 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 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4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請有需求的教師,115年1月5日前檢附相關資料,親洽輔導室特教組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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