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年7月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 號函辦理。
二、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二)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 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三)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人。
(四)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五)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 隔日上午10時後。
(六)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七)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比賽初賽及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一)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初賽)
1、團體項目:自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起至10月31日 (星期五)辦理。
2、個人項目:自114年10月21日(星期二)起至11月13日 (星期四)辦理。
3、本學年度初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9月30日前公告於臺北市五項藝術網站。
(二)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
1、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5年3月1日起辦理。
2、個人項目:自115年3月15日起辦理。
3、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 31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 日期及賽程將於115年1月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
一、依據國立中提琴獨奏新增國小A組及B組指定曲草案已預告於比 賽官網(https://web.arte.gov.tw/music/default. asp),其曲目係由命題委員出題並經電腦亂數選定。
二、上開曲目除有明顯不宜、無法購得或其他窒礙難行情形外,將以不換曲、不增曲為原則。
三、為臻周延完備,預告期間歡迎提供修正意見並請以電子郵 件逕寄至音樂比賽專屬信箱nscmusicarte@gmail.com。
四、定案版之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指定曲,預計於114年8 月中旬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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