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申請方式可參閱臺北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線上申請作業請登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
三、113學年度第2學期個人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3年10月31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及「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送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並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逾時不再受理申請。
(二)本校受理申請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將於113年11月1日(星期五)至113年11月8日(星期五)間召開校內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並於113年11月13日(星期二)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後續審議工作。
本案申請資訊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許老師,電話:2521-9196轉813,或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2562-6552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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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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