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並公告本校為113學年度新生分發第一階段額滿不審查學校,學童得優先分發入學條件為「當年度3月20日前與監護人共同設籍且實際居住在本校學區」。
二、依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第十條第五款規定,如當年度同址內有二位以上非同胞設籍學童(以下簡稱一址二戶)分發至額滿學校,則需於審查期間持相關資料至本校教務處辦理審查,相關說明如下:
(一)審查時間:4/22(一)─4/26(五) 09:00─12:00、13:00─16:00
(二)審查資料:
(1)學童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正本):學童及監護人需共同設籍
(2)一址二戶通知單及切結書
(3)證明文件(擇一):學童戶籍地同址之房屋所有權證明(二等親內之直系血親)/連續居住三年以上經公證租賃契約及本年度水電費繳納證明
三、如學童為當年度3月20日後設籍、寄居身分或一址二戶審查未通過者,將進行改分發作業。家長得於4/15(一)─4/26(五)登入臺北市國民小學新生入學資訊網進行額滿改分發意願線上選填,或填妥紙本通知單寄回本校教務處。如未表示意願,則由區公所逕行改分發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
相關規定請參閱網站連結及附件,倘有疑問請電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2521-9196轉分機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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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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