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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公告彙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申請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本案為響應環保減碳計畫,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方式採線上作業,詳情請參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https://tpnee.tp.edu.tw/
三、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個人申請案部分說明如下:
(一)基於國民中小學係屬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得申請辦理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應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將「申請表」及「家長需求表」兩份親簽紙本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並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逾時不再受理申請。
(二)本校受理個人申請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後,成立專案小組,將於111年11月1日(星期二)至111年11月4日(星期五)間召開校內會議,就各申請案件提供建議,並於111年11月9日(星期三)前函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進行後續審議工作。
四、有關團體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學生法定代理人共同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及財務規劃等,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相關資料列印申請表,並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五、有關機構申請實驗教育部分,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本局提出申請,應檢具申請表、學生法定代理人同意暨委任書及擬訂完整計畫書併同教學資源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相關資料、教學場地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學生名冊、經費來源、財務規劃及收退費規定等,於111年10月31日(星期一)前逕自線上系統登錄資料,並列印申請表親送或郵寄至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110號6樓)。

本案申請資訊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許老師,電話:2521-9196轉813,或洽本市實驗教育創新發展中心温老師,電話:2562-6552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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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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